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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專法全新推出!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6月上路

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8日電)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6月上路,為租屋市場投下變數,仲介業者說,新法中的各項措施與機制,目的都是要讓租屋比買房更省事划算,若能因此降低買房需求,將可引導房價回歸常軌。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,租賃專法規範租賃資訊透明化,訂定免費調停機制、並祭出租稅優惠等措施,扭轉整體房市結構,以平衡買賣/租賃比例,如果能讓民眾覺得租比買划算省事,預期將會降買房需求,讓居高不下的房價回歸常軌。

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說,新法促使屋主將空屋交由包租代管業者,承租方及出租方都樂見租屋有明確的規範、可委託的單位、管理的主管機關,若能發展健全,對租屋市場健全化、透明度、公正性都有正面助益。

蘇啟榮指出,長期以來,由於房東和房客的權利義務不對等,租賃資訊不對稱,發生糾爭議沒有便捷的處理機制,使得房東、房客經常彼此不快,加上欠缺企業專業服務,以致於明明很多閒置空屋,卻空著不出租。

蘇啟榮說,房東缺乏專業是租屋市場最常見的問題,例如欠租不知如何催收,房子應該修繕時不想修,遇有糾紛也處理不來、更糟的是,隨著人口老化,無力管理租屋的高齡房東愈來愈多,萬一房子散在各地或房東人在國外,「管理」就是一大難事。

對房客來說,想租到合意的房子真的很難,除了租屋品質差,廣告不實、漏水、管線老舊、不修繕、租賃契約糾紛多之外,還常因年齡太大、家庭組成、設戶籍、以及申報所得稅等問題,被房東拒絕。

蘇啟榮說,租賃專法核心精神就是要委託包租代管業專業經營,建立租賃住宅服務制度,透過專業管理及營業保證金損害代償機制,解決房東與房客常見的老問題。

另為避免房東和房客動輒上法院互告,租賃專法明定,直轄市縣(市)應設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,供房東和房客免費申請調處,儘速解決租屋糾紛,減少訴訟爭端,算是相當先進的立法措施。

永勝資產科技集團特助劉大有說,如同當年房仲條例立法設置「房仲證照制度」,促使當時尚未進化的房仲業拚服務、比專業,透過法令規範讓房屋買賣資訊透明化、法制化,現在民眾買賣房屋幾乎都會找房仲服務,消弭很多交易糾紛,未來租賃專法也是一樣的道理。

劉大有認為,一段時間後,房東與房客自然會找上包租代管業,相信租賃市場步上正軌會比當年房仲條例快得多,但不代表從此所有租屋障礙消弭無形。(編輯:陸倩瑤)1070708

 

來源網址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fe/201807080087-1.aspx

租屋簽約時,對於電費之支付應注意哪些事項?

民眾租屋簽約時,宜先與房東議定電費的收費標準,並載明於契約書內。對於電費之支付,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若是租用一般建物(透天厝)或整層住宅者,因有獨立電表,除另有約定外,電費原則由房客依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臺電公司)帳單金額繳交。
二、若是租用雅房或套房者,雖然每個房間有獨立分電表,惟臺電公司是以1戶的用電總量,按級距方式計算每度用電之價格(簡稱單價),不同用電量有不同單價,度數包含各個房間及公共區域用電(例如水塔的抽水馬達、樓【電】梯間、走道等)之加總,所以房客支付之電費,除了自己房間的使用度數外,尚須分攤公共區域用電,惟應注意房東所收取之電費最高不得超過臺電公司非營業用夏季(6月1日~9月30日)最高用電量之每度單價(用電度數分段計價之級距,請參考臺電公司網站)。
三、房客可依據使用度數的不同,自行依臺電公司用電度數分段計價方式計算每度用電合理單價,便可得知房東所提出的費率是否合理。倘租賃雙方對電費之計算方式有爭議時,可循消費爭議的處理途徑向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,以維護租屋權益。

 

 來源網址:https://www.land.moi.gov.tw/chhtml/landfaq.asp?lcid=17&cid=75#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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