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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專法全新推出!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6月上路

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8日電)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6月上路,為租屋市場投下變數,仲介業者說,新法中的各項措施與機制,目的都是要讓租屋比買房更省事划算,若能因此降低買房需求,將可引導房價回歸常軌。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,租賃專法規範租賃資訊透明化,訂定免費調停機制、並祭出租稅優惠等措施,扭轉整體房市結構,以平衡買賣/租賃比例,如果能讓民眾覺得租比買划算省事,預期將會降買房需求,讓居高不下的房價回歸常軌。

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說,新法促使屋主將空屋交由包租代管業者,承租方及出租方都樂見租屋有明確的規範、可委託的單位、管理的主管機關,若能發展健全,對租屋市場健全化、透明度、公正性都有正面助益。

蘇啟榮指出,長期以來,由於房東和房客的權利義務不對等,租賃資訊不對稱,發生糾爭議沒有便捷的處理機制,使得房東、房客經常彼此不快,加上欠缺企業專業服務,以致於明明很多閒置空屋,卻空著不出租。

蘇啟榮說,房東缺乏專業是租屋市場最常見的問題,例如欠租不知如何催收,房子應該修繕時不想修,遇有糾紛也處理不來、更糟的是,隨著人口老化,無力管理租屋的高齡房東愈來愈多,萬一房子散在各地或房東人在國外,「管理」就是一大難事。

對房客來說,想租到合意的房子真的很難,除了租屋品質差,廣告不實、漏水、管線老舊、不修繕、租賃契約糾紛多之外,還常因年齡太大、家庭組成、設戶籍、以及申報所得稅等問題,被房東拒絕。

蘇啟榮說,租賃專法核心精神就是要委託包租代管業專業經營,建立租賃住宅服務制度,透過專業管理及營業保證金損害代償機制,解決房東與房客常見的老問題。

另為避免房東和房客動輒上法院互告,租賃專法明定,直轄市縣(市)應設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,供房東和房客免費申請調處,儘速解決租屋糾紛,減少訴訟爭端,算是相當先進的立法措施。

永勝資產科技集團特助劉大有說,如同當年房仲條例立法設置「房仲證照制度」,促使當時尚未進化的房仲業拚服務、比專業,透過法令規範讓房屋買賣資訊透明化、法制化,現在民眾買賣房屋幾乎都會找房仲服務,消弭很多交易糾紛,未來租賃專法也是一樣的道理。

劉大有認為,一段時間後,房東與房客自然會找上包租代管業,相信租賃市場步上正軌會比當年房仲條例快得多,但不代表從此所有租屋障礙消弭無形。(編輯:陸倩瑤)1070708

 

來源網址: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fe/201807080087-1.aspx

2017臺灣租屋市場動向

資料來源:https://pip.moi.gov.tw/V2/E/SCRE0101.aspx

在2017年統計中,公寓與電梯大樓仍然是目前租屋市場中的主流;雙北以承租公寓的比例最高,臺南市以承租透天的比例最高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提供租屋者               想要租屋者
平均面績       29坪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7坪
月租金       9,674元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9,559元

             想要租屋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已租屋
平均面績     22坪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7坪
月租金      8,111元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9,559元

幾乎所有(99%)正在租屋者在五年中均遭遇過租屋糾紛,糾紛多為房東不願意修繕屋處。
而獲得租屋資訊的管道則以親友介紹為主,租屋網為輔。
而租屋時被拒絕的原因則是因為申請租金補貼、列舉申報所得稅、設戶籍。
而不論是想要租屋還是正在租屋者均已「房租便宜」為最主要考量點,並且希望政府協助「租金補貼」。並期望政府提供的補貼合理比例為市場租金的30%以上。
在社會住宅的部分,正在租屋或想要租屋者可負擔社會住宅月租金為5,000 元~8,000 元,期望可以承租7~12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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